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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检察院不起诉 ,后续的结案流程如下:
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2 、如果存在扣押财物行为,应解除扣押;
3、移送交管部门处理 。
醉驾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1、酒后驾驶 ,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 ,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综上所述,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 ,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 、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 、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醉驾检察院认罪认罚还会起诉吗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罚款还是要交的 ,刑事处罚不处罚了,但行政处罚还是要处罚的 。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一)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醉驾不立案的条件
会 ,认罪认罚只是从宽处理不是不予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的,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 、充分,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 、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
醉驾的发生肯定会有一系列的处罚,除此以外肇事者可能还会面临起诉的风险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也有肯能免于起诉,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受害人如果不准备起诉自己就不会进行司法程序的办理,所以只要自己做好相应的处理,就可以免于诉讼程序的困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 ,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 、认罪认罚后“从宽 ”的把握
8。“从宽”的理解。从宽处理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可以从宽”,是指一般应当体现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 ,予以从宽处理。但可以从宽不是一律从宽,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犯罪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认罪认罚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应当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 ,综合考虑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从宽、如何从宽 。对于减轻、免除处罚,应当于法有据;不具备减轻处罚情节的 ,应当在法定幅度以内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和量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醉驾不起诉条件
一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 。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76条、77条 、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似于国外学者的“微罪不起诉 ”,笔者认为这样称谓能体现其性质,还是比较科学的。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 、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酌定不起诉”,把“应当不起诉”称为“法定不起诉 ”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 。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关于“醉驾检察院不起诉后续流程”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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