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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西安市为了方便参保群众看病购药 ,目前个人医保卡和社会保障卡并用。
已领取陕西省社会保障卡,现需使用,激活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社保功能激活: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前往定点医院药店 ,将初始密码修改后方可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的初始密码统一为666666。
2 、金融功能激活:持卡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就近发卡银行网点修改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初始密码 。初始密码修改完成后金融功能即可激活使用。
如您参加西安市医疗保险,社保卡可在西安市定点药店使用。
若需住院就诊, 根据市社保发〔2018〕67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 按照西安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安排,我市将于9月1日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居民)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 。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 、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 、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就医直接结算(其余地市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 ,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西安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 ”的原则 ,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一)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 ,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信息。
(二)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 ,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
您也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服务----网上大厅----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按要求填写信息,若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联系单位经办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陕西陇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6月21日 ,澎湃新闻获悉,陕西省宝鸡市近日出台“楼市新政”十条措施。
据《宝鸡新闻网》,为了不断改善宝鸡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 ,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宝鸡市制定了涉及住宅用地出让优惠、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十条措施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 、稳房价、稳预期的工作目标 。
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新政提出 ,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方面,新政显示 ,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调至5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30万元调至40万元。缴存人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 ,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人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 ,首付比例不低于25%;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
同时,支持非宝鸡户籍人员购房需求。非宝鸡户籍来宝创业就业人员 ,在宝首次购房的,给予购房款2%的购房补贴;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在宝首次购房的 ,给予购房款5%的购房补贴;住房在学区内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办理子女就近入托入学。
此外,宝鸡实施购房契税补贴 。凡2022年6月1日后,在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签订网签合同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交易契税的,由契税征收部门按其所缴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退房应当退还享受的相应补贴。
新政还提及实行住宅用地出让优惠 ,2022年6月1日起,竞买保证金最低可按挂牌价的20%执行,实行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对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 ,由房地产企业提出申请,并作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可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最长延期6个月 。
新政提出,推行购买现房安置,在城市更新改造中 ,积极推行购买现房安置,逐步扩大购买现房安置比例;支持避灾搬迁家庭进城集中现房安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方面,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不盲目抽贷、断贷 、压贷,不搞“一刀切 ”,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 ,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
优化商住供应结构,允许房地产项目在满足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 ,适当调整商住配比。
实行差别化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方面,新政明确,根据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 ,结合项目经营状况,在切实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差别化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企业 ,多层、高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系数下调10%;信用等级为AA级的房地产企业,多层 、高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地上建筑总层数的四分之一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系数下调5%;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房地产企业 ,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按现行政策执行 。
河南滑县的住房公积金能用到陕西宝鸡吗
11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发布《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陇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显示,由房地产企业自主选择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 ,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办理除查询功能以外的网银转账等非柜台支付业务 ,不得办理抵押,不得出具保函,不得作为保证金账户及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
文件显示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应包括签订监管协议、存入预售资金 、预售资金使用审核、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撤销等程序。
监管协议签订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 、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银行、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未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项目,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预售资金存入方面 ,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含首付款 、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全部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存入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核凭证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据,缴核凭证及收据金额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的首付款或全部房款金额一致。
预售资金使用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时 ,应当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经监管项目的监理企业核验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由监管银行按照程序拨付。要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 ,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且预售资金使用总额不得超过监管项目完成投资额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收缴 、支出台账,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 ,符合条件的,应及时拨付。
变更和撤销方面,监管账户一经设立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按要求重新签订监管协议 ,将原资金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商品房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撤销监管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资金收缴 、支出对账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后 ,可撤销预售资金监管。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将“五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购房者监督。
文件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环节的责任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严格按照要求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 ,暂停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待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并承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后恢复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监管项目的监理公司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直接申请监管银行拨付预售资金的,暂停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待返还已拨付的预售资金并承诺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后恢复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人民银行 、银保监部门对各监管银行在专户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监管银行未按照要求受理、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申请材料 ,未经监管项目的监理公司核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备,擅自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拨付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或超额超前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自发现该违规行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我县范围内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业务。
一 、河南滑县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用到陕西宝鸡,目前宝鸡是、市支持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 ,暂不支持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的。
二、宝鸡出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在陕西省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要在宝鸡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宝鸡买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办法》规定,异地贷款,是指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资金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并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组织实施、指导 、监督和检查 ,且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贷款业务进行审批 。
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中心应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协助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及时将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通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催收逾期贷款。
异地贷款风险由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但缴存地中心应保证其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债务情况、征信情况等信息真实无误;因提供信息不实而造成的风险,由缴存地中心承担 。
三 、申请异地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本人或其配偶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 ,所购楼盘已在中心备案登记且个人已签订正式网签购房合同;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首套房须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没有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其他债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异地贷款流程
申请。借款人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信贷业务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和《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等相关表格 。
开具相关证明。借款人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持《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到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近期连续三个月以上收入明细)。以上《证明》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 。
审批。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及其他材料 ,到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
签订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到承办银行签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夫妇双方还款承诺书》。
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商持相关抵押登记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放款。开发商办理完抵押/预告登记,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返还中心后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银行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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