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最高法院裁定,“未出生的孩子”一词可以保留在11月关于是否将堕胎保护纳入该州宪法的投票语言中。

一个支持堕胎的组织起诉了俄亥俄州官员,因为他们在选票中使用了“未出生的孩子”而不是“胎儿”。

据NBC新闻报道,周二,该州最高法院驳回了选票语言“引入道德判断”的论点,称它“不能证明投票委员会的语言构成不当说服”。

“通过拒绝特殊益集团试图用他们自己精心制作的、经过民意测验检验的语言来代替投票委员会的语言,他们确保了俄亥俄州选民在投票时对拟议的措施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国务卿办公室发言人玛丽·希安乔洛(Mary Cianciolo)在给NBC新闻(NBC News)的电子邮件中写道。

俄亥俄州生殖权利联盟和五名请愿者上月底起诉俄亥俄州投票委员会,原因是投票措辞中省略了“胎儿”一词,而拟议的宪法修正案全文中使用了“胎儿”一词。

11月,俄亥俄州将对一项由公民发起的修正案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在胎儿存活之前保护堕胎权。

在上个月的一次特别选举中,俄亥俄州选民否决了共和党支持的一项措施,该措施将使修改俄亥俄州宪法变得更加困难。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驳回了一项禁止怀孕六周堕胎的禁令。

负责监督投票委员会的俄亥俄州共和党州务卿拉罗斯(Frank LaRose)计划明年挑战民主党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的席位。

拉罗斯反对将这项修正案于11月提交给选民,他在上个月接受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现在与媒体见面”(Meet the Press NOW)节目采访时,称该法案是“非常激进的堕胎修正案”。

该州最高法院周三也同意请愿者的意见,认为投票委员会的语言“禁止俄亥俄州公民在未出生的孩子被确定为可存活之前直接或间接加重、惩罚或禁止堕胎”,“州公民”一词具有误导性。

据NBC新闻报道,法院命令该委员会“采用准确描述拟议修正案规范‘国家’行为的投票语言”。

据《辛辛那提问询报》(Cincinnati Enquirer)报道,根据法院的裁决,“我们得出结论,‘国家公民’一词具有误导性,因为它向普通选民暗示,提议的修正案将限制公民个人的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为。”

查理·麦卡锡| editorial.mccarthy@newsmax.com

查理·麦卡锡,Newsmax的作家兼编辑,有近40年的新闻、体育和政治报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