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idavit by victims can be used in human trafficking cases, says apex court

布城,1月5日——联邦法院今天宣布,偷渡人口的证词(宣誓证词)可以作为人口贩卖案件的证据。

首席大法官敦东古迈门段马在一致决定中表示,反贩运人口和反走私移民法令(ATIPSOM)第61A条文规定,任何被贩运人口或被走私移民被驱逐出境的证词,在没有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都可以被承认为证词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并不违反联邦宪法。

她说:“考虑到ATIPSOM案件中涉及通过非法手段进入该国的外国受害者的独特情况,我们发现第61A条在客观上是公平的。”

该小组由马来亚首席法官Tan Sri 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和联邦法院法官拿督Harmindar Singh Dhaliwal,拿督Abu Bakar Jais和拿督Abdul Karim Abdul Jalil组成。

该小组还认为,根据《预防犯罪和刑事犯罪法》第12条被指控的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也必须考虑到受害者和整个社会的权利。

该小组在驳回了一对夫妇向联邦法院提交的关于ATIPSOM第61A条是否违宪,无效的申请后做出了裁决,因为它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21(1)条规定的三权分立原则。

法官东姑迈蒙进一步表示,质证权在任何审判中都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刑事审判中更是如此。

她补充说:“在刑事审判中,盘问证人的能力并不总是存在,比如当涉及到有效承认的传闻证据时,或者当涉及到某些证人时,盘问证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

根据Tengku Maimun法官的说法,ATIPSOM制度在某些方面给予侵犯人权的受害者某种程度的优先地位,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命令使他们迅速返回家园。

“因此,既要取得他们的证据,又不让这些受害者在审判前受苦,这是一种平衡。在公众利益方面也取得了平衡,因为控方在证词方面获得了证据优势。

“然而,与此同时,被告被允许通过要求反驳证据来对证词中的证据提出质疑和质疑,并以其他方式盘问所有其他控方证人。

她补充说:“我们深信第61A条是为了合法的立法目的而制定的,与议会的目标有足够的联系,这条规定了被告、受害者和公众的权利。”

根据1964年《法院司法法》第85(2)条,最高法院随后将案件移交给高等法院,由下级法院根据这一判决或依法作出适当的命令和指示。

商人Tan Sri K.Ketheeswaran和他的妻子Puan Sri Vivienne Ketheeswaran于2019年在巴生法庭被指控在2012年至2019年期间贩卖印度尼西亚妇女。

在审判开始之前,他们的律师提出了宪法挑战,导致会议法院法官将此事提交给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又将其提交给联邦法院。

律师拿督斯里K.Kumaraendran, M.Athimulan, Teh See Khoon和Shaarvin Raaj代表这对夫妇,而副检察官拿督Yusaini Amer Abdul Karim, Nahra Dollah, Dhiya Syazwani Azyan Akhir出庭起诉。——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