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中最妥善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正式颁布的联邦法律克服了与之相冲突的所有州法律,各州不得阻止联邦官员履行其官方职责。

这一原则被写进了宪法本身,宪法规定联邦法律“应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都应受此约束。”最高法院甚至在1890年裁定,各州不得对在执行公务时杀人的联邦官员提出谋杀指控。

尽管如此,上个月一家联邦上诉法院得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即德克萨斯州可能会设置铁丝网屏障,以阻止联邦边境巡逻人员的工作,并命令边境巡逻人员除非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不得切断这些铁丝网。这一决定是由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做出的,这是一个由MAGA法官主导的极右翼法院,经常做出与现行法律大相径庭的裁决。

周一,最高法院下达了一项非常简短的命令,阻止了第五巡回法院的这项命令。该命令以5票对4票通过,这意味着4名法官似乎认为德克萨斯州可以使用铁丝网来限制联邦官员履行公务。

四名持不同意见者分别是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塞缪尔·阿利托、尼尔·戈萨奇和布雷特·卡瓦诺。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都是共和党人,他们与最高法院的三名民主党大法官一起投票。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该州试图通过在近30英里的美墨边境上设置铁丝网来限制德克萨斯州伊格尔帕斯的边境通行。这些铁丝网大部分沿着河岸,移民有时从这里进入美国。

此外,这个铁丝网屏障是德克萨斯州政府为限制移民而采取的几项措施之一,这些措施往往无视拜登政府和联邦法律。德克萨斯州还颁布了一项法律,允许州法官发布驱逐令,这项权力属于联邦政府。它还卷入了另一场关于该州在格兰德河上竖起的漂浮浮标屏障的法庭斗争。

摆在最高法院面前的紧迫问题不是德克萨斯州是否被允许建造这样一个违背联邦政府意愿的屏障,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命题。最高法院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国家权力在一般外交事务领域,包括移民、归化和驱逐出境的权力,是由宪法明确规定的。”

相反,本案的问题在于,德克萨斯州是否可以获得法院命令,禁止联邦探员在执行公务时切断铁丝网。根据司法部的说法,至少在一个案例中,一名特工“看到一名‘无意识的目标漂浮在水面上’,但‘由于河岸上设置的手风琴铁丝网屏障,无法将目标找回或提供援助’”。

尽管如此,第五巡回法院还是得出了一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结论,即它应该发布一项命令,允许德克萨斯州用铁丝网阻挡联邦官员。

尽管第五巡回法院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但德克萨斯州支持这样一项命令的理由是如此之弱,以至于接近于轻浮。《宪法》再次明确规定,各州必须服从联邦法律,并且必须允许联邦官员在联邦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毫无疑问,联邦法律允许边境巡逻人员接近进入美国的移民,即使他们是在非公共土地上这样做。除其他事项外,联邦法律明确赋予边境巡逻人员在没有事先获得搜查令的情况下,“可以进入私人土地,但不能进入住宅,以巡逻边境,防止外国人非法进入美国”。

所以这个案子对联邦政府来说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对于法院周一的命令,唯一应该令人惊讶的是,一些法官持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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