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活动家格蕾塔·桑伯格(Greta Thunberg)因违反公共秩序被无罪释放,此前法官驳回了对她的指控。
地区法官约翰·劳(John Law)周五表示,警方去年在伦敦的一场环境抗议活动中,因她拒绝搬家而逮捕她,这是非法行为。
去年10月17日,通伯格在伦敦市中心梅菲尔(Mayfair)的洲际酒店(InterContinental Hotel)外被捕。当时,一场大型石油高管年会正在这里举行,包括壳牌(Shell)、道达尔(Total)、挪威国家石油公司(Equinor)和沙特阿美(Saudi Aramco)的代表。
她在被带到一辆警车前被戴上手铐。
这位21岁的瑞典人,以及伦敦无化石能源组织(FFL)的两名成员和绿色和平组织的两名成员,对违反1986年《公共秩序法》第14条的指控表示不认罪。
上周五,在威斯敏斯特地方法院(Westminster Magistrates Court),劳法官(Judge Law)表示,对抗议者施加的条件“非常不明确,是非法的”,这意味着“任何不遵守的人实际上都没有犯罪”。
他说,抗议活动“自始至终都是和平、文明和非暴力的”,他批评了检方关于示威者应该被转移到哪里的证据——他说,他收到的唯一有用的录像是“一名降绳抗议者拍摄的”。
他说,他发现“令人震惊”的是,没有从酒店里的任何人,大约1000人,或任何试图进入酒店的人那里获得证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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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表明任何车辆受到阻碍,没有证据表明对紧急服务有任何干扰,也没有任何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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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获悉,抗议者于去年10月早上7点30分左右开始在酒店附近聚集,警方与他们就改善公众出入的问题进行了交涉,控方称这是“不可能的”。
但法官驳回了警方的观点,因为“主要入口是可进入的(意思是)条件……当被告被逮捕时是不必要的”。
这已经不是Thunberg女士第一次在示威活动中被警察带走了。
去年7月,她因在一个月前的类似示威中不服从警察而被当地法院罚款,几小时后她被强行从瑞典南部的抗议活动中带走。
这名活动人士承认她违反了警方的命令,但不认罪,并表示她的行为是出于必要。